我去年底拿到綠卡,用的是I-140 (EB2-NIW) 以及I-485,
先生今年五月file I-485,based on 我的I-140,人在美國(OPT)。
先生最近收到面試的通知,裡面有項“must bring”文件是I-864,
當初file I-485的時候並沒有繳交I-864(律師給的DIY package裡沒有提到I-864),
查了一下I-864通常是結婚綠卡需要填寫的,
所以想以我們的情況應該不需要,
不過畢竟是列在必要文件上的,心裡會擔心,
想跟有類似面試經驗的板友請教一下我們的理解是否有錯誤?
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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