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打擾大家,不好意思
我最近在填資料,遇到了兩個問題
1.在I-485的Part 2裡面(Application Type),我找不到適當的選項是符合我的情況
我是拿觀光簽證進入美國,在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
所以我應該要填載最後一項"other"裡面嗎?
然在再做說明嗎?
我只是覺得有點納悶,我以為會在其中一項的狀況裡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
2.我最近因為在網站上蒐集很多相關資料
其中有一個也跟我類似狀況的人,
她說到如果I-765跟I-485一起遞件的話
I-765的$340費用就不用付,這項費用就是$0
如果跟I-485分開遞件的話,才需要付這項費用
我想問一下,這項資訊是正確的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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