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綠卡主申請人為中國籍有排期的問題,所以以配偶台灣身分附屬申請綠卡,Cross Ch
arge 節省排期等待時間,但礙於配偶在台灣仍有工作無法在美國停留太久,急於在美國
停留期間遞交配偶I-485。目前主申請人的I-140已經通過,I-485已經提交,銀行的支票
於11/17cash out,但尚未收到receipt notice number,律師建議配偶遞交I-485同時可
以用主申請人 I-140 approval notice number 以及主申請人遞交I-485的Tracking Reco
rd進行關聯,不用等I-485 receipt number。因為律師都不把話說的明確,要我們自己決
定,所以想請教各位,是否能這樣操作,還是最好等I-485 receipt number 後在遞交配
偶的I-485? 另外配偶遞交後是否能馬上出境回台灣,還是要等USCIS 收到後才能出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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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e 節省排期等待時間,但礙於配偶在台灣仍有工作無法在美國停留太久,急於在美國
停留期間遞交配偶I-485。目前主申請人的I-140已經通過,I-485已經提交,銀行的支票
於11/17cash out,但尚未收到receipt notice number,律師建議配偶遞交I-485同時可
以用主申請人 I-140 approval notice number 以及主申請人遞交I-485的Tracking Reco
rd進行關聯,不用等I-485 receipt number。因為律師都不把話說的明確,要我們自己決
定,所以想請教各位,是否能這樣操作,還是最好等I-485 receipt number 後在遞交配
偶的I-485? 另外配偶遞交後是否能馬上出境回台灣,還是要等USCIS 收到後才能出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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