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認真爬文了但沒有看到類似情境的分享。因此發文想看看有沒有人可以給我一
些可行的建議。(我好像是疫情底下的另類受害者?)
座標是在美國北加
我的案件歷程如下:
2016.3.21 結婚
2017.2.28 條件式綠卡
2018.12.3 I-751寄出
2019.2.28 條件式綠卡展延18個月
2019.10.25 轉辦公室
2019.12.2 申請公民
2020.5.17 分居
2020.6.16 向家事法院申請離婚
2020.8.28 條件式綠卡展延18個月的文件也過期
2020.12.22 I751+N400面試:因為我正在離婚過程中,我的配偶沒有出席這個面試。當天
的面試很短暫,考官問我為何獨自前往?我說明後收到了RFE,請我在3/19/21前補交離婚
final 文件。考官告知我N-400會被拒絕不會進行。我詢問考官我目前手上的所有移民文
件都顯示過了有效期怎麼辦?他告知我只要案件審理中,我就是合法停留在美國。
我知道疫情期間所有被要求RFE的文件有額外六十天的工作天可以回應(至5/11/21)。我也
付費諮詢過移民律師,被告知這個結果很單純,補了離婚證明書就會結案獲得正式綠卡。
[我遭遇的困難]
疫情的關係,家事法院的離婚案件審理大塞車。我另外遭遇配偶與他的離婚律師已讀不回
一直藉故拖延案件的狀態;我已在去年九月支付完他贍養費,目前離婚案件只剩下婚內財
產債務的分割,我也已經同意為他支付他的債務。可是對方及他的律師再拿完贍養費後就
一直不積極回應我方律師的信件,如果回應了也一直在鬼打牆重複已經反覆討論過的話題
。就是遲遲不肯簽署離婚協議。
我詢問了離婚律師,是否可以提出庭審要求請求法官仲裁?律師告訴我目前最快可以庭審
的時間已經排到了今年六月會超過移民局要求的時限。
我不知道目前的狀態我可以怎麼辦?或是有哪些措施可以保障我的案件權益?謝謝大家
--
些可行的建議。(我好像是疫情底下的另類受害者?)
座標是在美國北加
我的案件歷程如下:
2016.3.21 結婚
2017.2.28 條件式綠卡
2018.12.3 I-751寄出
2019.2.28 條件式綠卡展延18個月
2019.10.25 轉辦公室
2019.12.2 申請公民
2020.5.17 分居
2020.6.16 向家事法院申請離婚
2020.8.28 條件式綠卡展延18個月的文件也過期
2020.12.22 I751+N400面試:因為我正在離婚過程中,我的配偶沒有出席這個面試。當天
的面試很短暫,考官問我為何獨自前往?我說明後收到了RFE,請我在3/19/21前補交離婚
final 文件。考官告知我N-400會被拒絕不會進行。我詢問考官我目前手上的所有移民文
件都顯示過了有效期怎麼辦?他告知我只要案件審理中,我就是合法停留在美國。
我知道疫情期間所有被要求RFE的文件有額外六十天的工作天可以回應(至5/11/21)。我也
付費諮詢過移民律師,被告知這個結果很單純,補了離婚證明書就會結案獲得正式綠卡。
[我遭遇的困難]
疫情的關係,家事法院的離婚案件審理大塞車。我另外遭遇配偶與他的離婚律師已讀不回
一直藉故拖延案件的狀態;我已在去年九月支付完他贍養費,目前離婚案件只剩下婚內財
產債務的分割,我也已經同意為他支付他的債務。可是對方及他的律師再拿完贍養費後就
一直不積極回應我方律師的信件,如果回應了也一直在鬼打牆重複已經反覆討論過的話題
。就是遲遲不肯簽署離婚協議。
我詢問了離婚律師,是否可以提出庭審要求請求法官仲裁?律師告訴我目前最快可以庭審
的時間已經排到了今年六月會超過移民局要求的時限。
我不知道目前的狀態我可以怎麼辦?或是有哪些措施可以保障我的案件權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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