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765 的其中一個文件要求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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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申請EB2 NIW的
已經拿到I-797 ( approved I-140)
目前在準備AOS 並同時申請I-765 I-131
由於是以approved I-140 申請 所以我是填寫c35類別
在instruction裡頭 他有提到
要附上證據證明所謂的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我看了一下USCIS的四種情況
我都不符合
請問還有什麼證據可以提供的嗎

另外也想確定 我填c35 是對的

還有我之前opt申請過EAD了
想請問對於這次申請 我應該還是填initial application 而不是renew
畢竟我不是更新opt的工作許可

謝謝各位的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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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04-10
你的理由錯誤。你是因為485才能申請ead的(aos)
Dora avatarDora2020-04-12
和140一點關係也沒有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4-13
謝謝您的回覆 我的I-485並沒有送出 目前只有一張approved I
-140而已 i765是會一起和485送的 所以我想說符合c35類別
還是我填錯了
Kumar avatarKumar2020-04-15
填錯
Donna avatarDonna2020-04-17
你有資格申請ead是因為你同時送了485。否則你根本沒資格
Olivia avatarOlivia2020-04-18
那請問我應該要填哪一個類別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04-19
說明書有寫,爬文也有
Ula avatarUla2020-04-19
感謝大人。重讀一次後 發現應該是C9 這樣就不需要那個證據
了 太感謝了
David avatarDavid2020-04-24
沒錯;你也不可能拿得出c35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