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申請EB2 NIW的
已經拿到I-797 ( approved I-140)
目前在準備AOS 並同時申請I-765 I-131
由於是以approved I-140 申請 所以我是填寫c35類別
在instruction裡頭 他有提到
要附上證據證明所謂的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我看了一下USCIS的四種情況
我都不符合
請問還有什麼證據可以提供的嗎
另外也想確定 我填c35 是對的
還有我之前opt申請過EAD了
想請問對於這次申請 我應該還是填initial application 而不是renew
畢竟我不是更新opt的工作許可
謝謝各位的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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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拿到I-797 ( approved I-140)
目前在準備AOS 並同時申請I-765 I-131
由於是以approved I-140 申請 所以我是填寫c35類別
在instruction裡頭 他有提到
要附上證據證明所謂的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我看了一下USCIS的四種情況
我都不符合
請問還有什麼證據可以提供的嗎
另外也想確定 我填c35 是對的
還有我之前opt申請過EAD了
想請問對於這次申請 我應該還是填initial application 而不是renew
畢竟我不是更新opt的工作許可
謝謝各位的幫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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