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從台灣辦結婚綠卡
老公(美國公民)為我的擔保人,已在台灣工作五年。這五年間美國報稅都是請會計師處
理。收入未達需
繳稅下限。
請問除了報稅記錄還會被要求提供收入證明嗎?如薪資單?
若是可提供的收入證明金額和報稅記錄不符(小於報稅金額)是否會有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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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美國公民)為我的擔保人,已在台灣工作五年。這五年間美國報稅都是請會計師處
理。收入未達需
繳稅下限。
請問除了報稅記錄還會被要求提供收入證明嗎?如薪資單?
若是可提供的收入證明金額和報稅記錄不符(小於報稅金額)是否會有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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