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
先生是公民,現居住在新加坡工作,計畫拿到簽證就前往美國定居。先生在美國有房產(
有房貸)。
簽證的進度是I-130 approved,現正收集文件、準備接寄回NVC審核的階段。填寫I-864時
遇到了一個問題,不確定該如何填,因此上版請教。
在 Part4 Country of domicile,我們應該填新加坡,還是美國呢?
若是應填美國,需要提供什麼樣到的證明給NVC呢?
請不吝惜指教。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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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是公民,現居住在新加坡工作,計畫拿到簽證就前往美國定居。先生在美國有房產(
有房貸)。
簽證的進度是I-130 approved,現正收集文件、準備接寄回NVC審核的階段。填寫I-864時
遇到了一個問題,不確定該如何填,因此上版請教。
在 Part4 Country of domicile,我們應該填新加坡,還是美國呢?
若是應填美國,需要提供什麼樣到的證明給NVC呢?
請不吝惜指教。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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