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為綠卡持有者 2019年七月我在台灣遞交i130 之後會走CP流程
已收到NOA1的信封 信封封面是由potomac中心寄來的
case number為IOE開頭 信紙左下方又寫著USCIS california center
原本i130表是填我在台灣的地址 後來先生在加州有固定地址
又將通訊地址改為加州 不知這樣是否案件會跟著轉移?
常常上網看i130的排期現在輪到哪了
發現potomac和california中心在婚姻配偶綠卡的進度上相差三年!!
真的很迷惑自己究竟被分到哪一個處理中心 因為IOE好像是近年才有的新編號
還請了解的版友多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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