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1 簽證疑問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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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申請了美國配偶IR1 簽證
案子現在在NVC 那邊
只差先生去年的稅單就可以寄件等待面談
但由於先生(公民)已經找到美國的新工作了
一個月後就會回美
約三個月後會回台一次(出差)
我希望屆時可以跟他一起過去無須再分隔兩地
我的疑問是

1. 我是否乾脆寄出2013的報稅單讓NVC一起審其他文件
如果他們要求2014的 到時候再補
(網站上說transcript of the most recent year 我本來直接就要寄2013的因為當時20
14根本還沒報啊 IRS 需要6-8週才能提供報稅單所以我覺得等下去沒完沒了)
但如果補件是不是會更慢

2. 要如何能請NVC將面試安排在美國而不是照理來說的AIT
之前申請I-130的DS-260跟目前即將遞交的表格(I-864, I-864A)通訊的地址都是填臺灣

由於目前臺灣免簽
請問我說將寄件地址(DS-260以及手上其他表格)都改為美國並寄出所有資料
然後體檢後跟女兒(公民)直接過去等待綠卡是可以的嗎?
拜託大家幫忙了
非常感激!

希望可以屆時早點一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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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asus Z0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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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Tracy2015-05-26
沒有禁止用ESTA進去拜訪,但不能在那邊等綠卡。
Belly avatarBelly2015-05-29
IRS transcript現在可以直接下載囉!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