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的是J簽證,而且之後一定要返國waive不掉的那種
但我先生是美國公民(2014十二月在美登記,已懷孕,預產期明年三月底)
目前我們的計畫是我明年夏天回台還那兩年的債
期間老公會抽出一年在台灣陪我跟孩子
想請問的是到時候我要申請綠卡是得等那兩年完全還乾淨了才能送件
(也就是我在台灣待的時間勢必得超過兩年,可能變成兩年半)
還是可以估算時間提早開始辦手續呢?
(比如在台灣待一年半左右即可送件)
這問題困擾我很久了
一直找不到答案
最近懷孕又想到未來一家子得被迫分離就覺得有點哀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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