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目前正在辦理K1 Visa程序,已經準備去AIT面試,
因為希望在去美國前把該準備好的文件都準備好,
上網查了很多資料,
還是對於法院公證與外交部文件證明有些疑問,
以下是我的理解,煩請專業版友提點。
1. 出生證明正本+英文翻譯已經法院公證了,
因為是國內辦理,已足以用於AIT的K1 Visa面試?
戶籍謄本與良民證則攜帶正本英文版即可,無需再做任何公證?
2. 入境美國後辦理AOS與後續綠卡面試,
因為在國外,所以出生證明(正本)還需要加上外交部公證?
到美國後,
請問去移民局申請AOS用的正本英文戶籍謄本、良民證,
也需要法院+外交部公證嗎?
P.S. 有其他赴美後申請AOS要用的文件也需要先在台灣公證好的嗎?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