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B extension in AIT 的可行性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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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在原文裡面得到的資訊

1.事主是 L-1B ,已經在美國三年,屬於 L-1B 第一階段尾聲,2022年12月底到期
2.事主 L-1B 即將到期前,律師建議轉 L-1A ,然後到期前送出,可是在2023年
1月底 RFE後被拒絕
3.事主同時又在2022年10月送出I-140/I-131/I-485 ,同樣在2023年 1月底因為
表單版本過期被拒絕
4.事主「沒有被裁員」,這個非常重要,原文沒有講,從推文得知

L-1/H-1B被裁員後有60天寬限期的規定在8 CFR 214.1(l)(2) ,其實是:
1.離職日 +60和2.I-94到期日兩者裡面短的那一個,因此待到I-94期滿時才離
職就沒有60天。

換言之,事主在L-1B過期轉L-1A又被拒絕時,從2022年12月底開始 OOS,也因此
律師說要30天離境,實際上是越早越好,因為已經 OOS了。

至於二月份緊急遞出的新一份 I-485,因為 OOS的關係,不該通過,通過了也是
個錯誤。

律師建議去 AIT重新辦L-1B是對的,因為繼續待在美國境內只會更不利,趕緊重
新拿L-1B簽證入境洗白,也許移民局沒發現有 OOS,第二份 I-485就順利通過。
何況 L簽證允許移民意圖,不需要I-131 也不會因為有移民意圖被 CBP攔下。

至於最後的問題,在 AIT拿到 L-1B 的機率多高,三年前一開始也是這樣做吧?
三年前怎麼過現在就怎麼過,當然 AIT可能會追問為何L-1A被拒絕要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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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友客運3路線公車(已停駛):七張犁=中興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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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23-03-01
感謝 c 大!
Emma avatarEmma2023-03-02
推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