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因老公於去年六月至美國總公司出差,當時公司是申請J1 VISA過去。
之後其他過去的同事是持L1B過去。
當待了近一年後,今年公司改要我們持有L1B過去,預計八月再回美。
想請教各位大大的事:
因L1B需在原公司待滿1年以後才能請公司協助辦理EB2,但當時我們持有J1/J2
那我們可以需持有L1B然後又要在原公司待滿一年才能請公司協助辦理EB2?
亦或是J1+L1B共1年就可以請公司協助辦理呢@@?
因為有的人說可以有的人又說不行,現階段又沒有移民律師可供詢問。。。
不知有沒有大大們有碰過這樣的情形呢?繁請不吝解答>"<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