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情況是:
太太: H1B 2018年9月到期,公司目前在幫他辦H1B extension,中國出生
我: H4一樣在2018年9月到期,台灣出生
兩人目前皆在美國
公司剛剛幫太太辦EB2,I-140會PP
目前狀態:2018年1月 PERM filed
我的疑問:
1.主申請人file I-140與副申請人無關係,只要I-485把副申請人加上就行
另外,I-765及I-131在I-485送出時副申請人也一併送出,這樣理解是對的嗎?
2.只要在 H4到期前 送出I-485,我就可以繼續待在美國
3.如果H4到期沒送出I-485,就要送I-539調整身份,或是可以出美國辦H4
4.如果在I-539 pending期間送出I-140/I-485/I-765/I-131會不會有影響?
5.目前我H4還無法工作但想盡快能工作,如果I-140和I-485同時送出
爬文發現台灣人不太需要H4的ead,直接485+ead,原因是申請的時間差不多?
還請大家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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