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of of domicile問題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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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配偶美籍工作在台灣,兩人住台灣
每年配偶約五個月會在美國 寒暑假聖誕春假春節等,有夠長的假他都會回去
2016年底file I-130 計畫幫我辦移民簽證後一起移居回去
當時就擔心domicile這個問題,因為工作收入來源是海外工作,但爬文有很多
說法是有intention要回去住是重點。但是若強調這一點又怕收入問題會無法
當sponsor,所以就正常送件,財力證明用臺灣收入報稅資料
在NVC階段有被要求補出生證明,也有提到要證明domicile的文件面試時提交
準備了信件 水電帳單 房屋稅單 求職信往返內容 房貸資訊等

結果今天面試,收資料的櫃檯就先跟我打預防針,說我們資料都沒太大問題
但是會栽在domicile這一點,感覺似乎在引導我說老公已經準備好已經要回
去了,你需要再找joint sponsor才會達標。也沒有想要看我準備的佐證資料

面試過程和結果如出一徹。要補joint sponsor和證明他會in the US

問題1
還能怎樣證明我們真的要回美國長住?原本他是希望簽證確認了再一起回去。
如果這真的是關鍵,他也只好先辦退休回去;但能不分隔兩地是第一選擇。

問題2
我如果把文件和護照補件過去,大概會審多久?因為七月中有出國的計畫,若
會卡太久,我想乾脆等八月回來再補件算了。但還是希望可以趕快塵埃落定,
已經一拖再拖辦了快兩年了,分類都從CR1自動變成IR1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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