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上訴中,二審會拿出與受害者們的對話紀錄,
包括10年(現在算起來是12年)前的受害者,和在我之後的受害者。
但我不樂觀。
打了兩年官司,知道進法院就像轉輪盤。
以及終究必須公開他人以自清,心情複雜。
寫在這裡,提醒有租屋需求的各位,慎選交易對象。
※ 引述《IsRabbit (Mia)》之銘言:
: 謹遵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刊登道歉聲明如下--
: 本人唐宛彤於民國106年11月間透過紐約租屋Vicky Lee李小姐安排紐約公寓,
: 雙方發生租屋糾紛...
: 聲明全文:https://reurl.cc/Y1Ll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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