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有人有在申請美國公民時 successfully overcome the presumption of a
break in the continuity of residence 的經驗嗎?
我跟老公是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拿到綠卡,並從 2020 年 3 月 15 日為避 Covid-19
疫情返台至今。原本我們訂的機票是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8 日返美一趟
以避免一次離美超過 180 天。但鑑於美國日益嚴重的疫情,想先評估一下若半年不回美
國, 至今年底在回美國, 對申請公民會有多大影響
就 Physical Presence 的部分,從 2015 年 10 月 1 日到 2020 年 3 月 15 日之間,
老公在美國至少待滿了 51 個月,我在美國至少待滿了 43 個月,這段期間兩人都沒有一
次離開美國半年以上。因此 Physical Presence 應該不會是我們公民申請被拒絕的理由
。
Continuous Residence 應該比較可能是我們公民申請被刁難的地方。我們目前對於
overcome the presumption of a break in the continuity of residence (*1) 的條件
大概是:
(1) The applicant did not terminate his or her employ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obtain employment while abroad;
=> 自 2013 年 10 月開始老公一直在北加灣區同一間公司工作,由於 Covid-19疫情被允
許在家工作至 2020 年底,他如果沒有被公司lay off, 那他的部分應該不難提出證明。
我一直是家庭主婦,離開美國這段時間確實沒有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工作,但我不知這要如
何提出證明?
(2) The applicant retained full access to or continued to own or lease a home
in the United States.
=> 原本租的房子 2020 年 6 月 12 日到期了,我們並沒有續租。但老公跟朋友租了一間
房間,用他家的地址當作目前我們在美國的 address。他們有簽定租賃契約,每個月透過
Plastiq 付房租,也有房租收據。
至於 immediate family members rem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的部分,家裡唯一的
美國公民就是我們的小孩,他在 2020 年 3 月 15 日當然也跟我們一起回台灣了。
目前在考慮是要今年 9 月回美國一個星期 (fighting with coronavirus),還是要明年
1 月或 2 月才回美國 (fighting with USCIS,希望到時疫苗已經出來了)。想請問一下
有人有拿到美國公民之前的五年曾一次離美超過六個月(未滿一年)會不會影響公民申請?
在這種疫情的狀態之下, 這樣子離境超過半年(但未超過一年)是否能保留綠卡資格?
就算保留了綠卡, 移民監也可能要重坐?
老公傾向於一年再回我傾向半年之內回去(至少保留綠卡資格)
不過他認為現在回美國過機場是在玩命, 而他在美國有工作連結較強, 傾向於年底疫苗出
來或疫情緩和時再回去跟移民局fight, 因為他必須保留工作最終一定會回去的
謝謝
*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12-part-d-chapter-3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