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時去NY 回台灣後毅然的火速決定辭職
想在10月結婚前去NY再充實一下自己
於是就開始找房子了
============以 上 廢 話 鋪 梗 ==========================
因為只有一個人去
住Astoria的朋友 7月底就會回台灣了
所以想找他離開之後 一個人的住所
在版上看到某位 L 開頭的版友在出租上東的房子
上東是我很喜歡的區域
看看價格 要住一個多月 也付擔的起
就PTT站內信 、E-MAIL站外信 通信往來
也請我住在Astoria的朋友去看房
對方也很認真的給我一些照片
朋友去看完房後
我就決定下訂
也講好訂金要付500美
然後要簽合約
事實上 本來就雙方意思一致 決定我跟你租 你租給我了
是我說要合約的~
對方還傳了合約給我
就在我朋友要跟他約見面付訂這之間
5/15 星期天早上 就收到對方傳來的E-MAIL
說他男友在我要租的期間 (7/17~8/25)
7月十幾號到8月十幾號要來NY實習
所以無法租給我那段時間
又說房東是男友的父母 所以blah blah blah~~~
我看到e-mail時 超級憤怒的~~
我們第一封e-mail 是4/19
這中間對方回信慢一些什麼的
都沒差
5/9 我傳我的資料給他打合約
拖了5天 5/12才傳打好的合約給我
信上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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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摟抱歉讓妳久等了!!
因為妳跟妳的朋友都很讓人放心 "覺得我們已經談好了"(真想把這句上色)
最近又比較忙所以現在才把合約key好
給妳過目
沒問題的話可以寄信跟妳的朋友說一聲
forward給我confirm就ok摟
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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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才離收到合約3天 5/15就告訴我無法租給我 ???
在法律上來說
租賃不是要式契約 本不以書面為其成立要件
是口頭意思合意為一致
但是如果當事人有約定要用書面
就以當事人為主
所以其實我們的契約已經成立
只是我想要付訂時 有保障要合約~
律師朋友說 跟她爭這個沒有意義
只是浪費時間和精力
趕快去找房子比較實際
雖然e-mail裡有說抱歉
不過 大家都不是出來做慈善事業的
你可以選擇不租我 因為種種原因 (反正我們也不知道他講的理由真假)
但找房子的一方 真的很沒保障
如果今天我付訂了 我說我臨時不能去了 對方也不可能退錢給你
只是出爾反爾感覺真的很糟!
就丟下了一句不好意思
祝我找房子順利
完全沒有想fix的意思~~~
知道沒房子住時 本來已經做好最壞的打算
不去紐約了
(老娘我工作都辭了、機票也開了 不去就是整個虧)
好險!!我昨天就找到Astoria的房子了!
以上我講的句句屬實
信件往來的e-mail也都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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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hley的吃喝玩樂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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