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找不到很適合的版來問,最後想到本版。
若真不適合請告知我會自刪。
情況是我有個以前實驗室的學妹過陣子要結婚了,
婚禮地點定在加州,她目前不是住加州,也不是加州人。
我已經搬回台灣,屆時應該不會在美國參加她的婚禮。
不過最近她有提到這事,我想她也知道我不會特地去,所以有跟我說沒有送邀請給我。
但我在想若我已經知道了的話,是否還是應該送個結婚禮物給他們比較不會失禮呢?
就類似台灣禮到人不到?我們這些年來一直有工作上的email,她也無償幫忙我實驗上
的某些部分(當然有掛名),
前幾年她還在加州念書時,我回實驗室也會聊聊。
他們都是一般美國白人,所以我有點不清楚禮俗上應該如何做較好?
請教版上見多識廣的灣區朋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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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是我有個以前實驗室的學妹過陣子要結婚了,
婚禮地點定在加州,她目前不是住加州,也不是加州人。
我已經搬回台灣,屆時應該不會在美國參加她的婚禮。
不過最近她有提到這事,我想她也知道我不會特地去,所以有跟我說沒有送邀請給我。
但我在想若我已經知道了的話,是否還是應該送個結婚禮物給他們比較不會失禮呢?
就類似台灣禮到人不到?我們這些年來一直有工作上的email,她也無償幫忙我實驗上
的某些部分(當然有掛名),
前幾年她還在加州念書時,我回實驗室也會聊聊。
他們都是一般美國白人,所以我有點不清楚禮俗上應該如何做較好?
請教版上見多識廣的灣區朋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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