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さん、おはようございます。
這幾天被在留資格更新的事情,自己一個人在日本忙得焦頭爛額。突然想到還有這裡,就來請教各位前輩們,希望可以給我一點方向和整理
首先我的工作簽證是A代理地勤公司公司幫我申請的,
(平成28年)從臺灣到日本來的我,只有填一張申請書後就等通知然後搬來日本。
在留資格是到2019年11月15號
而在去年八月(平成30年)我跳槽到B航空公司(職業性質一樣)也同時從關西搬到關東。
而現在因為某些緣故,我可能會在今年(令和元年)跳槽到另一家C航空公司,而C公司目前最在意的是我的在留期限,我也意識到自己該更新了。
目前的公司沒有針對像我這樣的外國人的簽證協助,所以都是自己查資料自己跑,赫然發現我自己在A轉B時並沒有向入管局申報
想請問各位前輩們,我知道可能會被入管局念,關於轉職的部分是有先後順序(先申報轉職再辦更新)還是可以兩者同時申請呢?
另外關於納稅證明的部分:住民税の課税(又は非課税)証明書及び納税証明書(1年間の総所得及び納税状況が記載されたもの) 各1通
這份資料我應該是跟現在(令和元年)所住的関東市役所拿呢?還是去年(平成30年)所住的関西市役所拿呢?
現在生活有些一團亂,藉由這邊發問順便理順思路,
如果有表達不清的,還望大家的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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