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曉得這事情我有無責任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今天晚上我開在國道上然後忽然有台車從閘道上來結果他速度根本不夠直接就切出來了害我差點撞上他我氣到開到那台車前方剎車結果他也氣到了也跑來我前方剎車然後我又開走了他又想跑來我前方剎車結果從最內線切到中線要在切到最外線時(我在最外線共3線道)發現切不出來(那台車在中線)我看他方向盤轉很大力然後他就失控了....先撞內車護欄再撞外車護欄....那這到底怎麼辦?...心裡非常不安...

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3-08-14
1.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
George avatarGeorge2013-08-16
變換車道主因但是對方發生事故你應該輔助(不論對錯)如果沒有行車紀錄器對方亂講可以栽贓給你=(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