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借別人會員卡 除非講好遺失後賠償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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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下次原po要借人任何東西前,
先寫好借據,需要壓金建議先收..

於情,於理,於法,
賠你補辦的工本費10元新幣非常合理
那只是一張可以補辦的卡,
能影響你什麼生活,是讓你吃不下睡不著嗎?

如果對你那麼重要,真的建議不要隨便借人..
尤其是不認識的人..
要借人前,本來就應該先想到這些風險了呀..

說不借人就是冷漠,這個定義實在是太狹窄了
不過就是少了能折扣的%而已..

我覺得你太誇張了一點

※ 引述《x0617 (x0617)》之銘言:
: 3. 補辦的工本費是10元新幣,上篇誤植為20元是因為他說他願意賠一倍的價錢,
:  所以他願意多陪10元新幣,台幣240元,
:  不論他今天誠意多少,說真的我真的不知道台幣240元能補償我甚麼損失耶?!
: 4. 以大家推文中事件為例子,若他是因為財務遺失而導致侵害到我的權益,
:  剛好我是學法律相關的,想跟大家說明我的想法:
:  (1)於情,我同情他,出門在外沒有人願意弄丟東西的
:  (2)於理,我的卡片不見了,我對他做出損害賠償的請求應屬合理吧
:  (3)於法,致使他人權益損害,是否應做出合理的補償呢?
:  這三者是沒有互相衝突的,不能說他很可憐,我就要摸摸鼻子走開
:  舉個例子跟大家分享,你借朋友一幅畫展示,到期了他還不回來,
:  那請問對方付了甚麼責任?240元台幣?(尚未討論完,所以還沒結案)
: : 需本人至分店親辦,就以我這次去新加坡搭乘廉價航空的機票金額計算好了,
: : 不去玩,就專程為了辦這個事情,我去程買2500左右,回程4500左右,總計台幣7000元;
: : 這些都是我損失的權益,要求賠償有錯嗎?
: : 真是失望透頂!
: : 除了繼續向對方溝通,與向小CK官方詢問以外,
: : 我一定還會訴請用公權力的方法來裁決此事件後續的賠償辦法!
: : 辛酸血淚史跟大家分享...
: : 最後,希望大家旅遊愉快,財務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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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5-24
合理賠償是應該要賠的~~~誇張賠償令人反感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5-25
專程去補卡的機票確實嚇到我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5-29
推
Ida avatarIda2014-05-30
推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4-05-31
原來不是只有我被機票嚇到呀!
Poppy avatarPoppy2014-05-31
我覺如果對方是散漫弄丟,我會要求賠償,但對方連皮包都失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6-02
去了,馬上告知也願賠償些金額,我個人是會接受,因這真的不
是他故意弄丟的,我覺舉例貴重名畫跟這卡是不對等價值,真
我覺很貴重,其實我就不會借人了,
Delia avatarDelia2014-06-05
其實不只是機票誇張,訴請公權力我也覺得超傻眼得..
學法律的人都那麼誇張嗎?
Andrew avatarAndrew2014-06-07
學以致用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6-07
價錢談不攏 結案
Eden avatarEden2014-06-07
把所學的知識用在這種地方~讓我有點擔心以後是不是沒
學法就只能等著被宰
Noah avatarNoah2014-06-08
法律所學是這樣用的嗎?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6-10
推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6-14
推
Joe avatarJoe2014-06-16
推
Donna avatarDonna2014-06-20
推
John avatarJohn2014-06-24
推。那種卡連辦都不想辦,一年說不定用不到一次,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