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闖紅燈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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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CK B------------- 990731 1800 全額 顯示明細
000--CK B------------- 990731 0 全額 顯示明細
000--CK B------------- 990731 30000 全額 顯示明細
全部總筆數: 3, 全部總金額: 31800
重點是第二條還有第三條,
第一條是闖紅燈都在同天的半夜兩點多發生,
第二條如下:
車號/證號 xx***CK
違規日 990731
應到案日 990904
告發單編號 B00000000
罰鍰 0
期別 全額
違規事實 駕駛汽車與他車共同在道路上蛇行(處車主)
歸責對象 重型機車車主
違規地址 中華三路
第三條如下:
車號/證號 xx***CK
違規日 990731
應到案日 990904
告發單編號 B000000000
罰鍰 30000
期別 全額
違規事實 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
歸責對象 重型機車車主
違規地址 中華三路

而我是騎乘kiwi100
當天我只知道我闖紅燈被照相
並不知道上列這兩條
請問被開了這兩條需要承受什麼後果,
事後我也利用電子公路監理網查詢
但是都查無資訊,
一直到今天,
我改成利用查詢高雄區監理所(高屏澎東)
才有出現明細,
看了都嚇一跳
我知道我有闖紅燈而以
並不知道另外兩條罰款
+上我是騎機車,
罰款上標榜的是與汽車
第二條沒有罰款金額但是寫說,處事主
是什麼意思
那接下來我該等什麼或是注意什麼
問題很多也有點亂,不好意思多多包含
很急。
已更新項目:
有和朋友一起騎乘快車,
但並沒有蛇行
約三台或兩台
2 個已更新項目:
重點我們是機車
不是汽車啊

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8-09
第43條駕駛人,駕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 六十公里 以上。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第二條沒有罰款金額但是寫說,處事主是什麼意思不管是誰騎~吊扣機車牌照三個月~請妳回想~當天是否競駛~朋友一起騎乘快車,但並沒有蛇行約三台或兩台如果沒有二輛以上機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最好到監理處去申訴~
Belly avatarBelly2010-08-10
你有像他說的:駕駛汽車與他車共同在道路上蛇行
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
沒有的話直接到監理站申訴吧
要不然可以請他舉證,他不舉證申訴又沒用
那就告交通法庭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8-10
等繳完錢~~
情節重大者要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更重大者吊扣吊銷駕照~
沒事別飆車~
別跟錢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