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2年11月15日下午騎乘機車,往交流道閘道口旁機車道要出去,突然一台自用小客車未打方向燈右轉,橫向車側面向我。我行駛機車道,緊急煞車跌倒。車禍當下,車上女駕駛有下車察看,也說她忘記打方向燈因為她在看招牌,她也口頭允諾她會負責所有賠償事務,之後我並乘坐救護車前往急診。警察來急診室問筆錄,我沒跟警察說她在看招牌,因當時我腳膝蓋疼痛去照X光。事後我母親打電話問肇事女駕駛,她說:「我全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是你
交流道閘道口車禍,我騎乘摩托車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