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未打方向燈,未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處且未禮讓直行車即強行左轉,對方下車後說未見我車,當下是在無煞車狀態下直接衝撞我車(對方前右側L角撞擊我車前保桿左邊處),我車被撞擊後是停在交岔路口中線位置(未偏離直行車道).因為事發突然,反應時間有限,我唯一可以採取的必要安全措施乃是緊急煞車.就現行交通事故處理案例而言,此事故肇事主因為轉彎車(負擔70%),次因為直行車(負擔30%).請問為啥所有類似狀況都要判直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呢?對方危險駕
交通事故責任歸屬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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