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駕駛人駕駛汽車與他車在道路上競駛者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話說我被開了張罰單\"駕駛人駕駛汽車與他車在道路上競駛者(處車主)\"
這是什麻意思呢? 查詢後發現罰鍰0元 是不是要去聽課那種
他說我的違規內容到底是怎樣呢?
我印象上面違規日期 我是在台南 但拍照當天是在高雄
現在的拍照變成黑白了嗎!? 時間04:34是24小時制還是12小時制呢!?
已更新項目:
我確定當天車和人不在高雄
因為我找到我在台南買東西的發票
被盜用車牌或是警察搞錯該怎麻解決呢!?

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06-06-17
駕駛人駕駛汽車與他車在道路上競駛者(處車主)"這是什麼意思呢? 查詢後發現罰鍰0元 是不是要去聽課那種,他說我的違規內容到底是怎樣呢?答: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2.查詢後發現罰鍰0元,是監理單位尚未建檔吧!我印象上面違規日期 我是在台南 但拍照當天是在高雄,現在的拍照變成黑白了嗎!? 時間04:34是24小時制還是12小時制呢!? 答:1.這種情形是AB車之情形,你要申訴,否則就成冤大頭(車型、顏色、排氣量或其他特徵)對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你可以至交通裁決所申訴,具備文件:違規通知單正本。申訴書. ■交通違規陳述單表格格式。若有採證照片,請附正本。 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若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任書。 辦理方式: 1.親至應到案處所。 2.掛號郵寄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2.時間04:34是24小時制的。
Kyle avatarKyle2006-06-19
競駛他應該是舉發第43條吧,如果是的話到案期限內罰30000元喔。0元是電腦未列印出來,而且必須吊銷駕照、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18者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時實施講習)。
舉發競駛一般是採錄影方式舉證,攝影設備於夜間光線不足攝影時(監視器也一樣),為達到清晰程度,會自動轉換成黑白模式。
舉發單(紅單)時間是24小時制。
黑白的話....你必須確認廠牌、型式是否相同,如果有意見,可以至應到案處所填具申訴單,敘述理由,附上你所提供作為佐證的證據。舉發單位接獲監理機關公文後,會將查楚情形以公文向你答覆。
附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
 、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
 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
 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
 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汽車
 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
 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
 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
 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Ina avatarIna2006-06-19
你可以詢問警察,或是問長輩他們會比較清楚。而你的時間看是在下午或是在凌晨時被拍的,還有確定照片上是否是你的車子?還是警察她們搞錯了?也有可能車子是你的,或是你家人他們開出去呢?還是你有借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