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則併公共危險罪案件處理程序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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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本人於99年9月6日,駕乘自小客貨於國道3號北上約20公里處,減速欲進入隧道時,後方自小客追撞我車,國道警察帶領我雙方當事人至木柵分隊備案,例行公事偵測酒測,我因前日晚家庭聚會喝了一些酒;但我當時意識非常清楚,我將事由向警員報告,警員則讓我喝水,並告示僅偵測一次酒測,無第2次機會,我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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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0-09-10
凡肇事!有酒測反應者,無論多寡!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0.25以下不罰,僅供參判!0.26以上則需受罰!酒駕雖與肇事有關連性,但酒駕依違法處罰,肇事則是依有無違反交通規則論責。並非羈押,而是留置保護至安全為止。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