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的甫罰條例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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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小弟我在5/11日時騎機車在等紅綠燈時(當時是三線道我停在內線道跟中線道的中間)我拿起我的智慧手機翻閱資料(當時時速表為"0")到綠燈我就把手機收好出發但卻被後方員警攔下他說我在騎車中使用手持行動裝置硬是要開我罰單各位大大本人雖不懂交通法規但還算明理請問這員警的開罰動機對嗎?我是否該去繳納罰款呢?...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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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13-05-12
★高大瑋回答★一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一律罰=>1000元此條例處罰包含停等紅綠燈.如於路邊停車穩妥靜止時(熄火)則不受限制.二.警察稽查人員依規定開罰於法並無不妥之處.三.第31條之1規定所稱駕駛人行駛道路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相類行動電話、電腦之功能裝置,指具有下列功能之一之裝置:(1)撥接、通話、數據通�
Dinah avatarDinah2013-05-15
您不是停在路邊車子並熄火所以開單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