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在版上發言,請大家多多包含。
我有一個加州的朋友去年回台灣定居,在2015九月的時候收到陪審團通知,當時他選擇延
期到2016三月,(當時記得好像可以延期兩次)這幾天又收到第二次通知。
他因為私人因素所以離不開台灣,網路上也沒看到可以延第二次的資訊,想請問大家
1.陪審團的通知可以延兩次嗎?
2.第二次可以向第一次一樣最長選延期半年嗎?
3.要是第二次也沒辦法到怎麼辦?
謝謝大家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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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加州的朋友去年回台灣定居,在2015九月的時候收到陪審團通知,當時他選擇延
期到2016三月,(當時記得好像可以延期兩次)這幾天又收到第二次通知。
他因為私人因素所以離不開台灣,網路上也沒看到可以延第二次的資訊,想請問大家
1.陪審團的通知可以延兩次嗎?
2.第二次可以向第一次一樣最長選延期半年嗎?
3.要是第二次也沒辦法到怎麼辦?
謝謝大家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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