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子女生活補助款監護人未盡扶養義務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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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離異。底下有三名子女(包含我)我是老大-日間大學二年級弟弟跟妹妹一個是夜間高職二年級;另一個是日間高職一年級父親有申請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有子女生活補助款原先因為區公所作業方便,所以領款人的郵局存簿是父親的但是他說由於弟弟是夜間部所以沒有所謂的生活補助款(在此已經私吞弟弟的生活補助款兩年,每月5900)妹妹的生活補助款也是被他吞掉導致妹妹早中晚餐都要我的母親負擔(日間部沒有營養午餐,所以都是我母親買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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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t avatarPuput2013-02-08
未成年子女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向您住所即戶籍地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給母親,待裁定准了且確定,就可向戶政辦監護人變更登記,再向區公所變更生活補助款匯入新監護人帳戶。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2-08
你父親是戶長102年申請低收入已經通過他大概每個月可以領到兩萬多元生活津貼今年10月要審查明年度的低收入生活津貼資格時因為你已經從大二休學了所以會被計算成工作人口如果就讀大學夜間進修部也會被計算成工作人口你弟高職夜間部還可以計算成被撫養人口還有你妹是高職日間部也可以計算成被撫養人口今年審查就要看你父親有沒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你有這種不負責任的父親真的很倒楣建議你自立自強找工作賺錢等當兵你以後出社會工作都不�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2-07
低收入戶是妳爸又不是妳2013-02-0723:18:07補充:妨礙的又不是妳的家庭
Hedy avatarHedy2013-02-07
讓母親提起告訴,讓監護權判給母親,你們可以提出證據與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