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多年,母因父家暴,爭取3個小孩監護人,今年法院判給母親並由社會局及社會資源,幫忙母親爭取低收補助!!今年順利的審核通過!!由於我為父親家的長子!!所以父親自國中就每月3000元幫我買基金,當做讀書基金以備有日之需!!並在多年前幫我保醫療終身險每年兩萬肆!!後因父親用之前他辦給我的股票帳戶做投資!!在帳戶裡約10~12萬!!因我不知道每年每人75000投資上限!!所以我也沒跟他說不好!!那當我一知,我就請父親將他自己的股票賣掉將錢全領出來!!12/2
低收第3類懇請專業人士解答!!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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