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經過~2/26半夜住家遭宵小入侵,竊走撲滿皮包證件等等其餘日常家電均無損失,發現時間為27號早上要上班時,當時第一時間先打110報案也作筆錄~警所問遺失品,經我回答如上,第一時間報案是怕證件及金融卡還有信用卡被盜用一個月過了~買了一隻新雙卡手機才想到我有一隻備用的裡頭有張預付卡,去年年底才儲值,想說沒打可惜,正要拿手機才發現原來失竊那天一併被偷走,又到警局作一次更新筆錄並提供IMEI,回家後試圖撥打原門號~挖勒那個人還真白目還用
住家失竊該如何與對方談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