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附近受到空氣污染該找誰申訴 - 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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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住家附近新開一家臭臭鍋店裡廚房的排風管將廚房的味道排出味道臭到不行,附近住家整個房間都臭氣沖天,會有酸酸的味道請問該向何單位檢舉呢,有什麼標準才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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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6-06-14
首先!您需要先確認這家店是開在商業區,還是住宅區?如果是住宅區,您可以向環保局檢舉,請他們開單告發!!但是!如果這家店是開在商業區的範圍內,只要不是有毒物質,通常檢舉也是沒用,畢竟!商業區就是這樣子吵,空氣不好,雜亂....等.我是建議您最好ㄉ方式是跟商家好好協議!!盡量排風口不要朝向住家這邊,影響多數人,找到更多人一起反應會比較有效果.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6-06-17
可向環保局提出檢舉
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法規摘錄
第二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空氣污染物:指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
二、污染源:指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
三、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四、生活環境:指與人之生活有密切關係之財產、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
第二十九條 在各級防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二、營造建築物、舖設道路、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棄置、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
前項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之行為。
第一項行為管制之執行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四條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ㄧ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