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在去年2011年9月14日至10月31號 的這段時間,打過他的未婚妻兩次.(還沒有訂婚).)女方也都沒有去驗傷.如今女方家人要對我朋友提告.那告的成嗎?他們從去年9月13日交往(女方16歲) 致至2012年4月17日(女方已經17歲) 下午4點56分.(女方以被家人帶回)還帶社會局家暴中心去我朋友家大小聲..(已懷孕快5個月 )當初有再說婚事.但是女方媽媽從公證結婚改為要小訂.後要改大訂.在說我朋友也沒有錢.但是他想要他女朋也跟杜子裡的小孩子.也不是說不結婚.不給女生保證.也說了是否可以先公証結婚以後有錢再來補辦.但是女方家長不要.那女方家人可以告我朋友甚麼罪?
在說這陣子女方家人一兒再再而三的到男方家大呼小叫的叫她女兒的名子.男方也被鄰居說擾亂安寧.而且女方家人也未經過男方家人同意善志進入男方家還有房間幫女兒(孫女)整理衣物.也在臉書或是電話中罵過男方(草你馬)還有(幹)還有(沒三小錄用).臉書上有用數位相機拍照做證了但是電話的紀錄不見了...那女方家人可以告我朋友甚麼罪?我朋友又可以告他們什麼罪?
在說這陣子女方家人一兒再再而三的到男方家大呼小叫的叫她女兒的名子.男方也被鄰居說擾亂安寧.而且女方家人也未經過男方家人同意善志進入男方家還有房間幫女兒(孫女)整理衣物.也在臉書或是電話中罵過男方(草你馬)還有(幹)還有(沒三小錄用).臉書上有用數位相機拍照做證了但是電話的紀錄不見了...那女方家人可以告我朋友甚麼罪?我朋友又可以告他們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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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朋友比較理虧
第一:你朋友現在以法律來說有2條罪
性侵害罪{妨害性自主罪} 傷害罪
第二:你朋友大不了告對方 辱罵 公然侮辱
但是要知道 上面那2條罪名 絕對比第2條 罪更重
所以你該勸你朋友 不要提告 反而是好好與女方家長溝通
通常愛女心切 轐會讓他拿掉孩子 那也不能讓北鼻沒有父親
所以妳朋友最好不要提告 應該表明他的悔改之心
要不然硬碰硬 百分之百是你朋友敗訴 況且你朋友也沒那些閒錢請律師打官司
如果我猜的沒錯 你是男主角 對女生 溫柔細雨 關懷體貼
對你有益無壞 知道嗎?
二、重要是:前往所在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一下看看有沒有希望挽回小
2小口感情,大加都互相退讓一上歩,給二位少年仔有一點轉寰空間,不要七嘴八舌的,多替小孩子想一想,大家免吵是來解決問題不是再製造問題了?要記得家和萬事與。有問題TEL(07)2158858趙老師;;/ 參考一下吧E─[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