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在1月份拿到保護令了...但先生抗告...我收到通知最近這幾天要在開庭......上面有寫調查.....我不懂....我先生從結婚到現在打我4次...有2次有驗傷及照片.....證據都有為什麼還要開庭...??抗告書寫我先生都從來沒打我之類的話......拜託幫個忙請懂法律的回答....難到我们的司法都保護壞人嗎?.....
Update:
1手機上有先生承認說他不對......2我受傷之後打電話給家人告知我被打流很多血....後來先生說流血就流血就把電話摔掉..(這句話家人有聽到)這樣算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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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機上有先生承認說他不對......2我受傷之後打電話給家人告知我被打流很多血....後來先生說流血就流血就把電話摔掉..(這句話家人有聽到)這樣算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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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也有驗傷單
就是最好的證據
2.妳可以把妳先生
打妳的證據留下來
保護令妳也一起帶到
法庭去給法官看
3.每個法官審理的情形不一樣
這個法官只知道
妳先生的說詞
4.但是不代表妳在從新
開庭妳就會輸
5.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法律當然不會保護壞人的
6.你還也可以到
妳們當地的市政府
去詢問法律資詢
7.你也可以打1999
到台北市政府裡面
的法律扶助基金會
去預約法律相關問題
8.那裡有免費的
專業的律師
會告訴你.
你如何處裡
這種相關問題
你有預約不方便去
你也可以請你家人去幫你詢問
免費的法律
諮詢的服務
法院要開庭,那是法院比較小心謹慎,他希望兩造都能夠出庭說明,以便確認證據的證明力。
你有醫院開的證明書,問題那樣可以證明是你先生打的嗎?我認為你找些證人,應該對你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