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家臨市場,附近所有停車格,走廊都被攤販用貨車常期佔據擺攤,然後白天利用貨車後斗放水果,蔬菜,魚等賣東西,已經將當地的住戶搞到汽,機車都沒地方停且污染環境這樣子難道都不違法嗎?若違法試問違反何法條,可以用什麼方法處理........麻煩各位幫我解答,快受不了的住戶
我家臨市場,附近所有停車格,走廊都被攤販用貨車常期佔據擺攤,然後白天利用貨車後斗放水果,蔬菜,魚等賣東西,已經將當地的住戶搞到汽,機車都沒地方停且污染環境這樣子難道都不違法嗎?若違法試問違反何法條,可以用什麼方法處理........麻煩各位幫我解答,快受不了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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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你可以請警察直接來取締。警察也可以要車主移車。
最好方法就是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