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岳父之前被群毆(自己親弟弟帶外人一起群毆),3月中已對其弟弟提起傷害告訴,4月7日帶岳父到分駐所,要再對其餘人提起傷害告訴,員警說案件已經送出去,因是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所以不能再分駐所提告,我說可是加害人是不同人阿,員警說請於法院提起訴訟..重點是我只知對方名子,住址...這樣能直接按鈴控告對方嗎?會不會資料不齊不受理呢?再來我告訴員警我岳父要做家暴筆錄,要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因岳父的弟弟常來騷擾,辱罵,造成岳父精神的壓力~~員警��
傷害提告及申請保護令警察不願意做筆錄??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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