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提告及申請保護令警察不願意做筆錄??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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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岳父之前被群毆(自己親弟弟帶外人一起群毆),3月中已對其弟弟提起傷害告訴,4月7日帶岳父到分駐所,要再對其餘人提起傷害告訴,員警說案件已經送出去,因是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所以不能再分駐所提告,我說可是加害人是不同人阿,員警說請於法院提起訴訟..重點是我只知對方名子,住址...這樣能直接按鈴控告對方嗎?會不會資料不齊不受理呢?再來我告訴員警我岳父要做家暴筆錄,要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因岳父的弟弟常來騷擾,辱罵,造成岳父精神的壓力~~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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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avatarErin2011-04-11
1、要對其餘人提起傷害告訴,其實不用再至警局備案提告,因為是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可直接再向地檢署具狀追加被告即可。2、我的建議是…即然你也已經提出刑事傷害之告訴,就直接再具狀並附驗傷單向法院提出"保護令"之申請。這樣事情應該會比較有解決,找警察報案…警察真的都不愛處理這種家務事<---我的經驗>"<警察不受理你欲申請家暴之案件,是很正常的!除非就是檢舉他,但檢舉之後不一定其他員警就願意受理,也有可能�
Una avatarUna2011-04-12
先去縣市分局檢舉那名員警,現在警察大部分真的是很糟糕,已有前車之鑑,為何不能申請,這與各自成家沒關聯的,要控告其他人知道對方身處何處等等~~`當然是可以,但因不同人行使,應當於當時立即報警或錄影存證,法院是講求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