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這樣成立嗎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我媽被同居人打到全身15處多處瘀傷
去醫院開了驗傷單
當晚10點案發報案後.警察來到現場 對方看到警察並未停止暴力行為
警察也未出手制止 也沒看到員警錄影
員警只說看到我來了你還不停手.問對方為何打人.對方說我酒醉對不起
然後跟我媽說叫他去醫院驗傷在到警局報案
事發3小時候我下班帶我媽去驗傷 回到警局後員警要我們早上8點再來
因為前來處理的員警已經下班了.要等她上班我們才能報案
想請問這是正常的報案流程嗎
這樣傷害罪成立嗎 因為員警要我們私下和解
員警說這只是輕為傷害告不了對方什麼 最多一科不至於被關
真的是這樣嗎

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3-07-05
這樣傷害罪成立嗎 因為員警要我們私下和解員警說這只是輕為傷害告不了對方什麼 最多一科不至於被關真的是這樣嗎
我遇這的情形大致上相同,第一警察會先叫當事人要不要和解,在警局內一堆警察在那說東說西的,希望雙方和解,但你可以不要和解...其實這是家暴,不和解不告警察就必須做筆錄,但你一定要很明確說要"告"
傷害應該可以成立,只是訴訟會很隴長,大約半年至一年時間,要上地檢署好幾次,其實在地檢署等候時那種氣氛很不好,會不會被關不是警察說的算是法官,不過依現在的量刑通常都很輕,不然就是拘役一日可扺xxx0元或罰款了事,
Yuri avatarYuri2013-07-05
一 不管誰來處理...報案隨時都可以...你要表明要報案 由值班警員處理製作筆錄
如果沒有 或是推託 請直接打110到勤務中心 或是警政署督察室檢舉02-2394-3644
二 告了 對方還是依樣要賠償 沒告和解 還是一樣要賠償 只是多了讓對方傷害罪一條...如果任何犯罪都事後和解...那以後我們只要傷害人 然後事後在和解就可?無須接受法律制裁嗎?
警察要你和解 拖延你報案 本來就是不對 民眾有報案權利 警察有偵查跟受理報案的義務
只是不想你報案 和解就好 壓低被報案的績效!!!!
Kumar avatarKumar2013-07-03
堅持告訴,警察非辦不可。若屬首次,或可原諒,若經常發生,何不斷絕關係。傷害罪很少重判,多數拘役,並可易科罰金。另外也可聲請保護令。
John avatarJohn2013-07-04
你要不要搜尋 MY權益ITM 上這單位看看
他們有在處理及探討個人權益上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