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被同居人打到全身15處多處瘀傷
去醫院開了驗傷單
當晚10點案發報案後.警察來到現場 對方看到警察並未停止暴力行為
警察也未出手制止 也沒看到員警錄影
員警只說看到我來了你還不停手.問對方為何打人.對方說我酒醉對不起
然後跟我媽說叫他去醫院驗傷在到警局報案
事發3小時候我下班帶我媽去驗傷 回到警局後員警要我們早上8點再來
因為前來處理的員警已經下班了.要等她上班我們才能報案
想請問這是正常的報案流程嗎
這樣傷害罪成立嗎 因為員警要我們私下和解
員警說這只是輕為傷害告不了對方什麼 最多一科不至於被關
真的是這樣嗎
去醫院開了驗傷單
當晚10點案發報案後.警察來到現場 對方看到警察並未停止暴力行為
警察也未出手制止 也沒看到員警錄影
員警只說看到我來了你還不停手.問對方為何打人.對方說我酒醉對不起
然後跟我媽說叫他去醫院驗傷在到警局報案
事發3小時候我下班帶我媽去驗傷 回到警局後員警要我們早上8點再來
因為前來處理的員警已經下班了.要等她上班我們才能報案
想請問這是正常的報案流程嗎
這樣傷害罪成立嗎 因為員警要我們私下和解
員警說這只是輕為傷害告不了對方什麼 最多一科不至於被關
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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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這的情形大致上相同,第一警察會先叫當事人要不要和解,在警局內一堆警察在那說東說西的,希望雙方和解,但你可以不要和解...其實這是家暴,不和解不告警察就必須做筆錄,但你一定要很明確說要"告"
傷害應該可以成立,只是訴訟會很隴長,大約半年至一年時間,要上地檢署好幾次,其實在地檢署等候時那種氣氛很不好,會不會被關不是警察說的算是法官,不過依現在的量刑通常都很輕,不然就是拘役一日可扺xxx0元或罰款了事,
如果沒有 或是推託 請直接打110到勤務中心 或是警政署督察室檢舉02-2394-3644
二 告了 對方還是依樣要賠償 沒告和解 還是一樣要賠償 只是多了讓對方傷害罪一條...如果任何犯罪都事後和解...那以後我們只要傷害人 然後事後在和解就可?無須接受法律制裁嗎?
警察要你和解 拖延你報案 本來就是不對 民眾有報案權利 警察有偵查跟受理報案的義務
只是不想你報案 和解就好 壓低被報案的績效!!!!
他們有在處理及探討個人權益上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