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社工是否擁有強制力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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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社工大大,兒少保社工如果接獲通報,按現行兒少權法,必須24小時之內處理,且須以當面訪視到兒少而原則,但如果案家拒絕讓社工進入,社工是否有權力可以強制進入案家家中進行調查訪視呢?為什麼?因為這部分的資訊,我目前查到的,只有看到兒少權法第70條第二項有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時,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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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avatarIvy2015-06-02
hi,發問者您好:首先要說明兒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從第一條到最後的第118條,都沒有賦予社會工作人員,可以強行進入民宅的權力。社會工作人員(包含社工師)只具有法定給予的權力,法定以外並無權力可言。而有關二十四小時的規定,是在兒少法53條,規定社會工作人員於知悉53條所規定的特殊狀況(共有六款),必須於24小時內回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必須於接獲通報24小時內分類處理。依照兒少法53條第四項,有制定「兒童及少年保護��
Hazel avatarHazel2015-06-05
可以上這個網參考下http://www.coming200.com/希望可以幫到你。 ...
Enid avatarEnid2015-06-05
依兒少權法第56條執法者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可以請求轄區內之檢警協助..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6-04
回答者已經算是說得滿多但我覺得發問者的意思應該是社工是不是有強制力直接回答沒有的確很多案件都是社工衝第一線衝進去救小孩如果應就表示必須的話那每一個人都應該守法那就沒問題啦連警察法院都不需要啦如果應守法等於必須守法那必須守法有沒有等於一定會守法???家長應該配合如果等於家長必須配合那有沒有代表家長一定會配合?家長不配合呢?2015-06-0120:56:49補充:如果社工有強制力那根本不會有後面的問題家長如果沒有配合直接行使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