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工作平等法...(家教)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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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
有些家教網 家長都會貼說 要指定找男性或是女性
那這樣有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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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11-02

兩性工作平等法名稱已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七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
若就此條之規定,來看你提出的問題!
求才者是不能限定求職者性別 的!
除非是條文中所規定~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則不在此限 。
因此,若您所看到的內容,是標明"限男性"或"限女性",那麼,便是違背法令規定!
而現今有些招募人才的內容會改用女佳 、男佳 等用字來避免違法。
但說實在的,錄用之結果,仍取決於家長!而家長所需之家教條件,定於其心!
即使招募文字上已避免性別歧視的問題,但聘男聘女~對於已有特定需求的家長而言,仍會依其所需做為聘用標準!
而針對招聘結果,是無法去判定其是否違法的!(因招募內容並無違法之實)
就家長(雇主)的立場而言,家教的工作,雖然不分男女,卻往往囿於個人的考量,如:小孩子如果是女生,總是會考量其"安全"問題,在聘用時,便會希望聘請女家教!
我們也不能說家長的考量有錯!
因此,只能建議~若個人在求職時,有發現不合乎規定之招募訊息(如限男限女),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