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被告家暴傷害.怎自救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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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位公務員.第一次和太太協議離婚是因為她外遇,離婚後她又回來找我和小孩並共同買屋(她名下)居住,並由她親自辦了結婚登記(因未宴客而被判無效).後來結果她又發生外遇,我憤而動手傷害ㄌ她而被告家暴傷害罪,之後她不願和解且我被起訴ㄌ.現怕被判刑而丟工作和無力來扶養二子女.請問要怎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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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y avatarBelly2008-01-06
你好!關於這個問題,我想你無須太過擔心。
  依我國刑法第277條規定,普通傷害罪之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最高就是判到三年,其他的就是法官的裁量範圍,因此倘若依你上述所言,動手傷害乃是因為你老婆外遇而一時氣憤(雖然你們婚姻無效,但你主觀上認為她是你老婆,可作為量刑事由),你可向法官據實以告,並說明你有兩個孩子要扶養,相信法官並不判太重的刑。一旦你是受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而法官認為適當者,基本上可依刑法第74條給予緩刑;若是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依刑法第41條,更可易科罰金。若是如此,我想也無需擔心你的工作被停職了。
  不過,請注意!你的敘述中並沒有說明你老婆被傷害的程度,若是你傷害的手段太過凶暴,導致她受傷嚴重,那上述的論點並不適用在你身上。
2008-01-07 23:16:17 補充:
  若是簡易判決的話,我想你就更加不用擔心了,因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49條,依簡易程序所為之判決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換言之,你完全沒有坐牢的可能,放心吧!好好扶養你的小孩,加油!
Una avatarUna20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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