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回收碳粉匣不再優先 環團火大 - 生態環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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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aol.tw/nationaldetail.jsp?keyid=8237397364110004788

作者:記者朱淑娟、鄭朝陽/台北報導 來源:聯合報 發布時間:2008-07-15 02:52:31

立委鍾紹和、鄭金鈴昨天提案修法,取消公務機關應優先採購環保碳粉匣的規定,引發田
秋堇等立委和環保團體強烈反彈。田秋堇批評,馬總統高喊節能減碳,國民黨立委卻反其
道而行,「我搞不清楚政府是誰在領導?馬政府不是詐騙集團,是什麼?」

環保署「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六條規定,處理廢棄物的優先順序應先考量「再使用」,
其次才是「再生利用」;國民黨立委與環保署昨天聯手在委員會提案取消這個優先原則,
首當其衝的就是碳粉匣。

目前市售碳粉匣分成回收充填再使用的「回收匣」,以及用過即丟、回收破碎再製的「原
生匣」。回收匣可重複充填碳粉使用,減少製造新匣的能源消耗;原生匣業者雖然強調高
品質,但較耗費資源,價格也比回收匣貴三到六成。

不過,環保署同時頒給回收匣和原生匣「環保標章」,讓消費者難以分辨誰比較環保。因
此,環保署依資源回收法精神訂定「綠色採購」規定,要求各公務機關優先採購回收匣。

鍾紹和主張,現行法條將「再使用」、「再生利用」排出優先順序,不利推廣多元回收途
徑,「不同產品應有不同處理方式。」環保署長沈世宏也說,廢棄物處理應採取最佳的減
量方法,亦即以焚化處理也行。

據了解,目前共有三家原生匣業者領有環保標章,有業者賣碳粉匣給公家單位時,因前項
規定受阻,多次向環保署抗議,環保署也都搬出該法力擋。該修正案昨天再度闖關,未來
如果三讀通過,等於是清除了原生匣的「路障」。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孤軍奮戰,她強調,修法違反國際潮流,環保署應堅持資源回收立
法精神,不能為了特定業者,「把一個公平的法修得不公不義。」

投資生產回收匣的榮科實業協理黃郁乘說,節能減碳應從碳粉匣做起,回收匣業者本來就
慘淡經營,若修法通過,恐雪上加霜。田秋堇則強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涉及龐大利
益,「賺錢要取之有道,但不要傷害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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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8-07-17
黃淑英,幹得好,我挺你
Oscar avatarOscar2008-07-17
回收夾漏碳嚴重 這漏掉的碳要算在誰頭上..
Agatha avatarAgatha2008-07-18
算在賣你碳粉匣廠商的頭上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8-07-18
那這樣還有使用回收夾的必要嗎= =a
James avatarJames2008-07-19
如果您覺得不划算或不方便可以不用回收匣,沒人強迫
Quanna avatarQuanna2008-07-19
前面5393篇既是針對此修正案的問題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