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第一次繳住民稅,有些地方真的不是很了解,直接來板上詢問,希望有經驗的
人可以為我解答。
2018年的時候剛加入公司,除了本薪外,公司另外給了一筆兩百萬作為搬遷和簽約奬金(
此為簽約的package)。當時這筆奬金已經被課了約20%的國稅和所得稅。今年2020年初收
到區民部稅務課的通知,讓我補繳20萬的住民稅,一問之下發現是這筆奬金還要再給地方
政府課10%的住民稅。當時去詢問了稅務課還是覺得非常的疑惑,他們自己也解釋的不是
很清楚很篤定。請問大家有這樣的經驗嗎?這筆稅是一定要繳的嗎?怎麼感覺一筆奬金被
播了好幾層皮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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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為我解答。
2018年的時候剛加入公司,除了本薪外,公司另外給了一筆兩百萬作為搬遷和簽約奬金(
此為簽約的package)。當時這筆奬金已經被課了約20%的國稅和所得稅。今年2020年初收
到區民部稅務課的通知,讓我補繳20萬的住民稅,一問之下發現是這筆奬金還要再給地方
政府課10%的住民稅。當時去詢問了稅務課還是覺得非常的疑惑,他們自己也解釋的不是
很清楚很篤定。請問大家有這樣的經驗嗎?這筆稅是一定要繳的嗎?怎麼感覺一筆奬金被
播了好幾層皮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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