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委員會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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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收取我們管理費、每次花費後、金額不管多少、公佈時有時一人蓋章、有時兩人蓋章、管委會有、主任委員、監察委員、機電委員、維護委員、財務委員、我想請問1、是不是我們這些管委會每個人都可動用公共資金?2、在一般的情形我們管委會動用資金需什麼樣的條件?3、如違反規定是那一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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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9-08
1.管委會的任何人(委員)都不可"私自"動用公共資金!2.嚴格來說,唯有執行經"住戶大會"與"管委會"決議通過在案之公共事務所需費用,才可動用公共資金.但為了社區事務靈活有效運作,一般會付予"主任委員"某特定額度金額(當然也是經"住戶大會"或"管委會"決議通過在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