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拿到沒多久,新的問題又來了...
今年初回台灣的時候,有和女友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打算等年尾拿到公民後再補請
而後來寄出N-400的時候,因為我覺得我在美國並沒有登記結婚,加上也還沒請客...
所以婚姻狀態我是寫single,反正基本上也沒有要幫我太太辦身分,所以也沒在意那麼多
而剛剛爬文時發現,結婚的登記並沒有因為在不同國家而有不同效力,所以顯然當時填寫
N-400時,我應該要寫married的...
查詢了AIT如何幫境外出生子女辦公民身分的規定後,發現需要準備公民的certificate,
以及結婚證書,那問題就來了...
certificate上所寫的宣誓的日期以及當時的婚姻狀態(single),比照結婚證書的登記
日期(早於certificate日期)之後,就會發現很明顯當初申請公民給的資訊是錯誤的...
也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1.請問在AIT幫子女申請公民時,可以只以美國護照代替certificate嗎?護照沒有註名
婚姻狀態以及變成公民的日期,這樣的話便不會發現前面描述的衝突了...
2.如果我跟我女朋友再來美國登記一次結婚的話,而之後申請任何東西都以這個新的登記
為基準的話,這樣可行嗎?
3.如果趁現在趕快去移民局跟他解釋我的狀況,會是一個解決的方案嗎?因為我記得宣
誓時他說三個business days都可以免費更改(之後要$400)certificate,但問題是我
certificate以經寄去辦護照了,而且我也不希望因此delay到我九月回台灣的計畫...
4.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假使到時真的去AIT幫子女辦公民,而也被AIT發現這個問題,這
當時填寫N-400的錯誤,會對我的公民狀態有任何影響嗎?我知道公民被取消沒那麼容易
,更何況我也沒利用這錯誤的資訊來圖利什麼東西,即使要打官司也比較站的住腳,但我
想還是確定一下比較好,有問題的話大不了頂多以後小孩子就不辦了= =...
最後,再次謝謝大家的幫忙...^^
補充一下,剛剛有問一位律師,他說這樣等於我已經在面試時欺騙移民官了,會有麻煩
(律師一定都要這樣嚇人嗎= =)...
小弟又想到一個方法,就是回台灣後辦離婚,然後重新登記,這樣日期的順序就不會有問
題了,而基本上這方面美國跟台灣也不會有連線,美國方面應該也不會知道吧?請問這樣
可行嗎?謝謝....
--
今年初回台灣的時候,有和女友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打算等年尾拿到公民後再補請
而後來寄出N-400的時候,因為我覺得我在美國並沒有登記結婚,加上也還沒請客...
所以婚姻狀態我是寫single,反正基本上也沒有要幫我太太辦身分,所以也沒在意那麼多
而剛剛爬文時發現,結婚的登記並沒有因為在不同國家而有不同效力,所以顯然當時填寫
N-400時,我應該要寫married的...
查詢了AIT如何幫境外出生子女辦公民身分的規定後,發現需要準備公民的certificate,
以及結婚證書,那問題就來了...
certificate上所寫的宣誓的日期以及當時的婚姻狀態(single),比照結婚證書的登記
日期(早於certificate日期)之後,就會發現很明顯當初申請公民給的資訊是錯誤的...
也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1.請問在AIT幫子女申請公民時,可以只以美國護照代替certificate嗎?護照沒有註名
婚姻狀態以及變成公民的日期,這樣的話便不會發現前面描述的衝突了...
2.如果我跟我女朋友再來美國登記一次結婚的話,而之後申請任何東西都以這個新的登記
為基準的話,這樣可行嗎?
3.如果趁現在趕快去移民局跟他解釋我的狀況,會是一個解決的方案嗎?因為我記得宣
誓時他說三個business days都可以免費更改(之後要$400)certificate,但問題是我
certificate以經寄去辦護照了,而且我也不希望因此delay到我九月回台灣的計畫...
4.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假使到時真的去AIT幫子女辦公民,而也被AIT發現這個問題,這
當時填寫N-400的錯誤,會對我的公民狀態有任何影響嗎?我知道公民被取消沒那麼容易
,更何況我也沒利用這錯誤的資訊來圖利什麼東西,即使要打官司也比較站的住腳,但我
想還是確定一下比較好,有問題的話大不了頂多以後小孩子就不辦了= =...
最後,再次謝謝大家的幫忙...^^
補充一下,剛剛有問一位律師,他說這樣等於我已經在面試時欺騙移民官了,會有麻煩
(律師一定都要這樣嚇人嗎= =)...
小弟又想到一個方法,就是回台灣後辦離婚,然後重新登記,這樣日期的順序就不會有問
題了,而基本上這方面美國跟台灣也不會有連線,美國方面應該也不會知道吧?請問這樣
可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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