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配偶無敵的判例 -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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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問題
感謝c大的回答
最近從新找了許多資料
許多美國移民律師網站都明確指出
由於移民上訴委員會(BIA)1970/80年代的兩三個判例(全美適用)
移民官針對IR類別是不能單獨以30/60/90 rule來拒絕申請者
但是移民官可能會以其他理由來檢視申請者
這是申請時需要注意的不要被抓到小辮子
不過現在移民局的policy manual還是30/60 rule
60天之後送件應該是不會有任何差錯的
不過現在有Global Entry
如果等到overstay之後才送件
Global Entry是不是有被取消的風險?
所以還是在60~90天之內送件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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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2-22
GE價值只有$100,也不是個必需品,不必以它為主要考慮因素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02-23
逾期居留的確有可能造成不符GE的資格,但也未必會馬上取消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02-24
辦張信用卡就可以報銷重辦GE的那100鎂..根本不須考慮GE
Iris avatarIris2018-02-26
而且綠卡下來也是要去GEEC更新..完全不值得煩心的事
Puput avatarPuput2018-03-01
你以為 CBP不會覺得 overstay 那天結婚很刻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