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在本版和網路爬文做功課後,大致上瞭解用ESTA入境渡假60天多後用I-130+I-485轉換綠卡
的方式,唯關於實際情況還有幾點不清楚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版友分享: (也歡迎用私信回覆)
身分背景:
男:美國公民
女:台灣公民
1.我瞭解ESTA免簽的目的就是觀光探親,請問台灣公民配偶在申請70-90天的免簽時,實際上入海關是如何說明的呢? 譬如如何解釋住處或預訂旅館,需要提供到完整行程的計畫,或說住親友家之類的? 若加上用短期遊學(周時數不超過18小時)的目的會更好嗎?
2.若預計今年11月先在台灣登記結婚,等家事處理好後,過兩三個月再去美國,請問這樣是
男先入境還是女先入境會比較順利呢? (我想同時入境應該是不妥當的) 我想我不確定的地方在於,海關是否會有資料顯示配偶現居地及國籍,妻子在入境時是否需
說明先生在哪裡?
以上,先謝謝各位的建議!
P.S.目前的備案是登記後即刻從台灣申請CR-1,若AIT依然有住滿六個月的規定,就自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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