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出告訴.已經判決.地方法院判10個月.為妨礙自由.我有家暴令被告是我的同居人他打我用簡訊恐嚇我要我死.我與他生一子都是我在撫養.他就像現在的犀利人妻<他現在的妻子是我的朋友>電影劇一樣的對我.還要我不準出現在他們的公作場所不準我外出公作.強制要我簽定合約不能出現在逢甲一中受雇或開店他現在上訴我還是證人嗎?告訴人還是撿查官嗎?我真的不想再看到他不出庭可以嗎?我真的心疲力盡了.精神科要我看心理醫生!我每開一次庭就�
公訴罪對方要上訴我一定要出庭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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