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痛苦的父母請教教他們該怎麼做呢?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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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兩夫婦辛苦將兒子養到30幾歲,兒子從十幾歲就不學好
跟些不良少年惹事.吸毒,監獄進出也好幾次不但沒比較乖,反而更糟糕,每天在家不去工作動不動伸手要錢,要不到錢摔東西外加恐嚇
,兩老嚇死了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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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avatarRobert2007-05-04
家庭暴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條,家暴受害者在取得保護令前,
可請求警察人員做為適當的保護,
若你長期遭受到精神上的威脅,應可向法院請求發給保護令。
而慣性毆打、重傷害、殺害行為既遂或未遂、
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製造使人心生畏懼恐怖情境的行為、
性虐待或者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罵他人的行動、
語言等都屬於家暴之行為。
家暴受害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或其它單位協助,
但暴力發生時,還是得先作好以下自保的防範措施:
一、受到身體的虐待,如被打、被刀械槍枝威脅、被捆綁或不實指控時,千萬要先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做無謂的反抗。
二、被施暴者辱罵、諷刺、言語威脅或不實指控時,不要企圖回嘴辯解,以免火上加油。
三、發現施暴者在喝酒、嗑藥或情緒焦躁時,要小心應對。
四、家暴發生時儘快設法向外求救,讓鄰居親友能及時趕到。
五、受虐後要報警、驗傷(甲種驗傷單)、做筆錄、保留證物(如驗
傷單、凶器),以便向有關單位提出告訴。
目前法律在對家暴事件訴請離婚條件上還有一些盲點;
不過,很多受虐者是為了孩子,所以忍氣吞聲,造成一再受虐。
其實法律有很清楚規定,
只要受暴人能提出驗傷單及證人就能申請保護令
(可以與醫生說明妳的情形,醫生會以他專業的角度替妳分
析),藉由保護令不但可以避免加害者的騷擾,
也能專心和相關團體處理婚姻或子女監護權等法律問題。
所以如果一時還不能離婚,
就申請保護令先,至少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保護令的期限只有三個月,而且只能申請延展一次,
要有最近三個月的連續驗傷單來證明家暴的持續性,
這種要收集驗傷單才能成功訴請離婚的方式無疑是有問題,
在修法前你應該學會自我保護。
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home3.htm
或各地社會局
Queena avatarQueena2007-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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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Ina2007-05-06
趕快搬家找地方躲起來,或許很窩囊、狼狽,但最起碼晚年不受威脅,
30幾歲了,別再寄望浪子回頭。
John avatarJohn2007-05-08
他住在家裡不工作,這方面法律上無法對他有所處罰。但是他摔東西,可以構成刑法的毀損罪(324)。恐嚇的話,也構成恐嚇取財罪。所以看您是要對他提起法律的制裁還是想改造他囉。
Leila avatarLeila2007-05-04
可以帶他去做慈濟,接觸慈濟人的工作,或者帶他去參觀一些孤苦無依需要人幫助的弱勢者,讓他從中得到啟發,剛開始他一定不肯,但可以善意的欺騙他去我說的那些地方,慢慢的讓他接觸這些人類較為脆弱或是慈濟用心為大愛的舉動,假以時日應該可改變他的行為,只是需要耐心,要慢慢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