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在上週上傳完所有申請人的civil documents之後,今早收到第二次REF (第一次是關於聯合保人的部分)
拒絕內容如下
This document does not fulfill the necessary requirements. Please replace this with an acceptable birth certificate. (後面就說去nvc document finder找資料)
我們是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書(含醫院名稱/地址/醫生),再去找公證人翻譯並公證,之後再送到外交部副證。
另外我們也有上傳一份英文戶籍謄本(單人),同樣理由被拒。
這邊要補充說明一下,我太太的出生證明書上面沒有新生嬰兒名字,所以請戶政事務所把名字補上,但他們直接把名字寫在出生證明書背面蓋章這樣。(中文部分)
英文版就請公證人全部翻譯後,拿去外交部副證這樣。
現在完全不知道哪個步驟有錯,希望有最近申請通過的,或是有發現錯誤的大大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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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週上傳完所有申請人的civil documents之後,今早收到第二次REF (第一次是關於聯合保人的部分)
拒絕內容如下
This document does not fulfill the necessary requirements. Please replace this with an acceptable birth certificate. (後面就說去nvc document finder找資料)
我們是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證明書(含醫院名稱/地址/醫生),再去找公證人翻譯並公證,之後再送到外交部副證。
另外我們也有上傳一份英文戶籍謄本(單人),同樣理由被拒。
這邊要補充說明一下,我太太的出生證明書上面沒有新生嬰兒名字,所以請戶政事務所把名字補上,但他們直接把名字寫在出生證明書背面蓋章這樣。(中文部分)
英文版就請公證人全部翻譯後,拿去外交部副證這樣。
現在完全不知道哪個步驟有錯,希望有最近申請通過的,或是有發現錯誤的大大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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